重慶晚報4月21日報道 日常生活中使用50元、100元人民幣時,摸摸、照照以及留心辨認其真假是絕大多數(shù)人市民的習慣動作,然而,使用10元、20元相對小額的人民幣時,多數(shù)人都沒有鑒別、辨認的習慣。
昨日,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向媒體通報了兩起使用小面額假幣案例,據(jù)了解,為了以假亂真,罪犯竟用清水和醬油泡舊假幣。
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對轄區(qū)10個基層院近來辦理的此類案件進行了分析,發(fā)現(xiàn)此類案件有以下幾個特點:一、利用同鄉(xiāng)關系結(jié)伙作案,互相照應;二、手段單一。使用10元、20元面額假幣購買小價值商品以換取找補的零錢真幣;三、目標明確。針對流動人口量大的片區(qū)的小攤、小門市或鄉(xiāng)鎮(zhèn)集場使用假幣;四、利用普通人疏于對10元、20元較小面額人民幣真?zhèn)巫屑毐鎰e的心理空檔實行犯罪行為。
為此,檢察官提醒:一、有關部門應在各鄉(xiāng)鎮(zhèn)趕集場上設立辨識真?zhèn)稳嗣駧诺男麄鼽c,重點加大教識、辨認10元、20元相對較小面額人民幣的力度,幫助廣大農(nóng)民朋友提高防范假幣、維護合法權(quán)益的能力和水平。二、廣大商販朋友在接受10元、20元相對較小面額人民幣找補時長個心眼,不要因其面額不大,抱著“即使有損失也損失不大”的心態(tài),忙亂中忽略了對人民幣真?zhèn)蔚谋鎰e。三、廣大市民朋友在使用10元、20元人民幣時注意辨別其真?zhèn),在收到假幣時交到銀行,杜絕假幣的再次流通。
典型案例
案例一:2007年起,犯罪嫌疑人余某、陳某、王某從老家四川省資陽市分別攜帶1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5000元、6000元及5180元結(jié)伙到我市永川區(qū),在永川城內(nèi)及各鎮(zhèn)趕場日采用以假幣購買小價值商品換取找補的方式,9日內(nèi)分別換得真幣3800元、3000多元和3900多元。3人均被判拘役4個月,罰金2萬元人民幣。
案例二:犯罪嫌疑人蘇某、賀某攜帶同一編號的10元面額假幣2.4萬元來我市,用清水和醬油將假幣泡舊后,在渝中區(qū)、高新區(qū)、南岸區(qū)使用。一個月內(nèi),兩人用5000多元假幣換回2000多元真幣。蘇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,罰金1萬元人民幣;蘇某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,罰金1萬元人民幣。 (本文來源:重慶晚報 作者:莫雪慶 田曉)